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,規范和完善教師上崗制度,提高教學水平,保證教學質量,建設高水平的教學師資隊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》、教育部《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、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》(教高[2001]4號)的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主講教師任職條件
第二條 主講教師是指具有良好的師德、較高的業務水平和較豐富的教學經驗,能夠獨立承擔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。作為主講教師,應符合以下基本任職條件:
(一)具備下列條件之一
1.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,一年以上本科教學經歷,系統承擔過一門課程教學。
2.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,有一年以上的本科教學經歷,系統承擔過一門課程教學。
(二)依法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;
(三)經考核被認定已具備擔任主講教師的能力。
第三條 新聘任的專任教師、從非高校系統調入或從其它崗位轉到教師崗位的人員,以及從未擔任過主講教師任務的教師,必須參加學院組織的崗前培訓,并通過試講通過,方可申請主講教師資格。
第三章 主講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
第四條 主講教師資格的認定按以下程序進行:
(一)申請
申請人填寫《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主講教師資格申請表》,并向人事處、教務處提交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、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等復印件。
(二)考核
1.申請人試講。學校組織相關專業教師聽課,填寫聽課考核意見。
2.申請人提交擬主講課程教案,由所屬學院審核。
3.各有關學院結合聽課考核和教案的審查情況對申請人進行德、能方面的考核,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、人事處。
(三)審批
教務處、人事處進行基本資格審查后,報學院審批。
第五條 確因教學需要,需聘兼職教師作為主講教師,按學校聘請兼職教師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 符合主講教師崗位資格,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由學院撤消其主講教師資格,并自撤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主講教師資格:
(一)師德考核不合格的;
(二)造成重大教學責任事故的;
(三)弄虛作假,騙取主講教師資格的。
第七條 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者,學院暫停其主講教師資格一年,下一年度不得承擔本科生課程主講任務,待整改后重新申請認定主講教師資格。
第八條 主講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于每年10月份進行。
第四章 主講教師職責
第九條 主講教師須履行以下職責:
(一)努力踐行學校辦學理念;認真執行《湖北民族大學科技學院教師條例》。
(二)根據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要求,完成所承擔課程的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任務。
(三)承擔課程的課堂教學、實驗教學、輔導、答疑、作業批改、指導課程實習或設計、指導畢業設計(論文)、考試閱卷及評分等各教學環節的工作。
(四)負責課程教學資料的積累、教學方法及教學手段的推進工作 。
(五)維護課堂紀律,執行課堂考勤制度,做好教書育人工作。
(六)認真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任務,學生評教、同行評議及專家評價均在合格以上等次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條 學校主講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教務處負責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表: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主講教師資格申請表.
湖北民族大學科技學院主講教師資格申請表 |
填表時間: 年 月 日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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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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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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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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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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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 學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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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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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院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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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 時間 |
年 月 日 |
所學專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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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從事專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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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擔任 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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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技術/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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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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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資格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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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證 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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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內或院外培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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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水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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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水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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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特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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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校 教學經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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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基本情況 |
近二年課堂教學、科研、進修以及在德、能方面情況簡介 |
申請人提交主講課程 教案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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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院考核 意見 |
二級學院院長簽字: |
年 月 日 |
教務處審核意見 |
教務處處長簽字: |
年 月 日 |
學校審核 意見 |
分管校領導簽字: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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